各地經銷商、各地商務經理:
針對1.0g“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商標名由受理商標“凱舒特”變更為注冊商標“新朗歐”的問題,現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有所調整,通知如下:
1、“凱舒特”作為1.0g“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的商標名可繼續使用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7] 311號)規定:“藥品生產企業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出修改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補充申請,2007年10月1日前其生產出廠的藥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標簽和說明書”。
海南通用三洋藥業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就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了修改說明書和標簽的申請并于5月8日取得了《藥品補充批件》(瓊B200700663,見附件)。
目前關于新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文件資料正處于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過程中。 在2007年10月1日前,海南通用三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0g“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繼續使用“凱舒特”為藥品商標名。
2、各地作好過渡期商標名變更工作 說明書和標簽備案可能在10月1日前得到許可,屆時啟用注冊商標“新朗歐”為1.0g“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的商標名,在市場上將會出現“凱舒特”與“新朗歐”同時出現的狀況,各地經銷商、商務經理根據地方政策規定提前做好過渡期商標名稱的相應更改工作(醫療機構、招標機構、醫保管理機構)以免影響銷售。 特此通知。
2007年6月4日